beat365在線體育官網教職工代表大會實施細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依法保障教職工參與學校民主管理和監(jiān)督,完善現代大學制度,促進學校依法治校,根據《教育法》、《教師法》、《工會法》和教育部《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規(guī)定》及福建省實施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教職工代表大會(以下簡稱教代會)是教職工依法參與學校民主管理和監(jiān)督的基本形式,是教職工行使民主管理的權力機構,是學校領導體制和管理體制的重要組成部分。
第三條 教代會應當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fā)展觀為指導,全面貫徹執(zhí)行黨的基本路線和教育方針,認真參與學校民主管理和監(jiān)督。
第四條 教代會及教代會代表應當遵守國家法律法規(guī),遵守學校規(guī)章制度,正確處理國家、學校、集體和教職工的利益關系。
第五條 教代會在黨組織領導下開展工作。教代會的組織原則是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 教代會的主要職權
第六條 教代會的職權:
(一) 聽取學校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訂情況報告,提出修改意見和建議;
(二)聽取學校發(fā)展規(guī)劃、教職工隊伍建設、教育教學改革、校園建設以及其它重大改革和重大問題解決方案的報告,提出意見和建議;
(三)聽取學校年度工作、財務工作、校務公開工作報告,提出意見和建議;
(四)審議通過學校提出的與教職工利益直接相關的福利、校內分配實施方案以及相應的教職工聘任、考核、獎懲辦法;
采取無記名投票或舉手方式表決。涉及學校重大改革和教職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項,應經過教代會票決通過,大會表決的方案或辦法須經全體教職工代表半數以上通過方為有效。
審議通過的方案、政策或辦法由校長頒布實施。未經審議或經審議表決未能通過的不得實施。
(五)審議學校上一次教代會提案的辦理情況報告;
(六)按照上級黨組織安排評議學校領導干部;
(七)通過多種方式對學校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監(jiān)督學校章程、規(guī)章制度和決策的落實,提出整改意見和建議;
(八)討論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定的以及學校與學校工會商定的其它事項。
教代會的意見和建議,以會議決議的方式做出。
第三章 教代會代表
第七條 凡與學校簽訂聘任、聘用合同、具有聘任聘用關系的教職工均可當選教代會代表。
第八條 教代會代表的條件:堅持黨的基本路線,擁護黨的方針政策,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guī)和學校各項規(guī)章制度;勝任并做好本職工作,掌握一定的業(yè)務知識和民主管理知識,積極參加學校的民主管理活動;遵守社會公德和職業(yè)道德,教書育人、管理育人、服務育人、為人師表;熱心為教職工說話辦事,作風正派,處事公道;密切聯系群眾,能夠代表教職工群眾利益,如實反映群眾的意見和要求,擁有良好的群眾基礎。
第九條 教代會的代表以二級單位為選區(qū),由教職工直接選舉產生。
教代會代表的構成應有廣泛的代表性和群眾性,其中教師代表不得少于代表總數的60%,中層以上領導干部不得超過代表總數的25%,女教職工、青年教職工各占不低于10%比例。
教代會代表的產生要充分發(fā)揚民主。以選區(qū)為單位,按分配的名額直接選舉產生。學校黨政工團主要領導一般應是教代會代表的人選,選舉時將他們的名額分到有關選舉單位參加選舉。代表須獲該選區(qū)半數以上的同意票才能當選。
代表選出后,由部門工會負責將選舉結果形成書面報告,連同選舉的原始材料,報校工會,經教代會代表資格審查工作小組審查合格,一般按選區(qū)建立教職工代表團,并民主推薦團長。團長實行常任制。
第十條由教代會代表資格審查工作小組對選舉結果進行資格審查。資格審查有效后,并進行公示。代表資格審查結果,形成書面報告,由代表資格審查工作小組,在換屆大會預備會上向代表報告。
第十一條 教職工代表實行任期制,任期5年,到期改選,可以連選連任。
第十二條 教職工代表接受選舉單位教職工的監(jiān)督。代表在任期內調離本單位或退休,代表資格自行中止。學校內部調動代表資格保留,參加調入部門代表團活動。代表違法違紀或嚴重失職,或連續(xù)二次未請假,不履行教代會代表職責而失去教職工信任的,原選舉單位可以向工會提出撤銷其代表資格的申請,經同意后,進行重新選舉。罷免、更換或補選代表,須獲得原選舉單位全體教職工過半數建議并經過黨政工聯席會議同意,按照有關程序辦理。
第十三條 教代會設立列席代表或特邀代表。邀請學校未當選的領導干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和離退休干部代表參加教代會。列席或特邀代表由教代會籌備領導小組提名,經學校黨政工聯席會議協商產生,但總數不宜超過正式代表的十分之一。列席代表、特邀代表有發(fā)言權,但沒有表決權、選舉權。
第十四條 教職工代表的權利:
1.在教代會上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2.有權按規(guī)定的程序提出提案,對大會各項議程充分發(fā)表意見,參加大會各項議題的討論、審議;
3.有權向學校領導和有關部門反映教職工的意見和要求,提出建議或批評;
4.有權對教代會的工作提出建議或批評,參與對教代會決議和提案落實情況的詢問、檢查與督促;
5.因依法行使民主權利受到壓制、阻撓和打擊報復時,有向有關部門提出申訴和控告的權利。
第十五條 教職工代表的義務:
1.努力學習并認真執(zhí)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自覺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guī)、黨和國家關于教育改革發(fā)展的方針政策,貫徹執(zhí)行科學發(fā)展觀,不斷提高思想政治素質、理論政策水平和參與民主管理的能力;
2.積極參加教代會的活動,及時將教代會情況通報教職工,認真宣傳貫徹教代會的決議,完成教代會交給的各項任務;
3.辦事公正,為人正派,密切聯系教職工群眾,搞好調查研究,寫好提案。收集和如實反映教職工群眾的意見和要求,熱心為教職工服務,維護教職工的合法權益,協助黨政做好教職工工作;
4.模范地遵守教師職業(yè)道德規(guī)范、《教師法》等法律法規(guī),以及學校的各項規(guī)章制度,努力提高業(yè)務水平,做好本職工作,在推進學校改革、促進學校發(fā)展、維護安定穩(wěn)定,在建設和諧校園中起表率作用。
第四章 教代會的組織規(guī)則
第十六條 學校建立教職工代表大會制度。代表名額按教職工總人數的10%—15%確定。學校二級單位按照《beat365在線體育官網二級教職工代表大會實施細則》執(zhí)行。
第十七條 教代會在代表中推薦人選,選舉大會主席團主持會議。主席團成員必須是本屆教代會正式代表,由學校各方面人員組成,其中包括學校黨政工的主要領導干部,中層以下的教職工代表應超過60%,教師代表應占多數。由籌備領導小組提名,提交預備會議通過。
教代會主席團實行非常任制。大會主席團的主要職責:主持開好大會,領導組織大會期間的各項活動;聽取和綜合各代表團對各項議題的討論和審議意見;研究需要提交大會討論、通過和決定的事項;起草大會決議;主持大會期間的選舉、表決等事項;處理與大會有關的其他重要問題。
大會設秘書長1人,副秘書長若干人。秘書長一般由工會主席擔任。
第十八條 教職工代表大會每5年為一屆,期滿進行換屆選舉。每學年至少召開一次教代會,每次會議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方為有效。閉會期間如遇有重大事項,或與教職工切身利益關系重大的問題,經學校黨政工聯席會議或三分之一以上代表提議,可以召開代表會議。
第十九條 教代會的主要議題,應當根據學校的中心工作和教職工的普遍要求,由學校黨政和工會提交學校黨政工聯席會議研究確定,并提交教代會預備會通過。
第二十條 教代會根據實際情況需要設立若干個專門工作委員會。專門工作委員會的人選,一般在教職工代表中產生,教師代表應占多數,由教代會籌備組或工會提出人選,經主席團審議,提交大會通過。
專門工作委員會對教代會負責。其主要職責:審議準備提交教代會討論的與本專門工作委員會業(yè)務有關的議案,進行調查論證,提出意見和建議;會議期間收集、整理教職工代表對與本專門工作委員會業(yè)務有關的議案的意見、建議,提交主席團作為修改議案、決議、決定的依據;對教代會作出的與本專門工作委員會業(yè)務有關的決議、決定的貫徹執(zhí)行以及提案的落實進行督促、檢查,并將檢查情況向教代會匯報或報告。
第五章 教代會籌備工作
第二十一條 建立教代會籌備組?;I備組下設秘書組、代表資格審查組、提案審查組、宣傳組、會務組等工作小組。
教代會籌備組由學校黨政工主要負責人及有關人員和教師代表組成,學校黨組織主要負責人任組長,校長、工會主席任副組長。
第二十二條 教代會籌備組根據學校中心任務,針對學校改革、管理、分配和教職工最關心的問題,在廣泛聽取教職工意見的基礎上,經與學校黨政工聯席會議協商,確定大會中心議題。
第二十三條 有關部門需提交大會討論、審議、通過或決定的文件,在廣泛征求意見的基礎上進行修改完善后再交給籌備組。凡屬審議建議類的文件應當在教代會召開前發(fā)給代表;屬審議通過類和審議決定類的文件應當提前發(fā)給代表,使與會的教職工有較充裕的時間思考并提出意見。
第二十四條 學校行政負責起草校長工作報告、財務工作報告、校務公開、規(guī)章制度等有關專題報告并擬好提交大會審議的方案。組織干部部門負責制定民主評議干部方案,并邀請教代會籌備組成員參與討論確定方案。教代會有關工作小組抓緊做好需向大會匯報的準備工作。
第二十五條 教代會籌備組提出大會主席團人員建議名單、特邀代表和列席代表建議名單;專門工作小組的組成方案;擬定會議日程、議程;確定需要邀請出席大會的有關方面負責人;編制會議經費預算;做好提案征集工作和代表培訓工作。
第二十六條 教代會召開或換屆,由學校工會提出工作方案,報同級黨組織批準,按照批準的方案實施,并報上級教育主管部門和教育工會。換屆大會應按民主程序做好教代會代表的選舉工作。制定的選舉方案內容包括:代表人數組成比例、代表條件、選區(qū)劃分、代表名額分配、選舉辦法和具體要求、組織實施方法等。
第二十七條 教代會籌備工作情況,由籌備組負責人向學校黨委或黨政工聯席會議報告,會議研究確定大會的主要事項,由學校黨組織下發(fā)召開教代會的通知,或批轉教代會籌備組關于召開教代會的報告。
第六章 教代會提案工作
第二十八條 教代會建立健全提案征集、辦理制度。提案工作小組負責提案收集、分類整理、審核、受理、存檔等工作。
第二十九條 提案工作小組在教代會召開前1個月發(fā)出提案征集的通知和表格,進行提案征集并告示提案征集的起訖時間。
提案應一事一案。提案由一人(或多人)正式代表提出后,須有3人以上教職工附議。提案也可以代表團名義集體提出。代表團的團長作為提案人,需有該代表團三分之二以上代表附議。
第三十條 提案的審查、立案:
1.提案工作小組收到代表提案后,應及時進行審查、登記、分類、整理。內容相同的進行并案處理。原提案人作為共同提案人。
2.提案工作小組對提案進行立案。立案原則:符合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guī)的有關規(guī)定;屬于學校行政職權范圍內能處理的問題;符合學校實際且具有實際價值或作用,涉及廣大教職工利益;對有爭議的提案,提交大會主席團確定是否立案。
3.經審查立案后的提案,都要填寫提案處理表。凡未立案的提案,應作為意見轉有關部門處理,告知提案人,并說明原因,作為建議內容歸檔。
4.重大提案提交學校黨委會議或黨政工聯席會議討論決定,如確需教代會討論、決定的列為大會議題。
第三十一條 提案的辦理與反饋:
符合受理條件的提案經提案工作小組轉分管校領導簽署意見后交承辦部門。承辦部門應定人、定時,認真處理,應在規(guī)定時限內,將提案處理意見或落實情況反饋給提案人。
提案工作小組在教代會上報告本次教代會提案征集情況和上次教代會提案的辦理、落實情況。
第七章 教代會議程
第三十二條 教代會預備會議主要議程:
教代會預備會議由教代會籌備組負責主持,全體教代會正式代表參加。
1.教代會籌備組向大會報告會議籌備情況(換屆時);
2.通過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所作的代表資格審查報告(換屆時);
3.作關于代表增替補情況的說明(有代表需增補、替換時);
4.通過大會主要議題和議程;
5.通過大會主席團和秘書長、副秘書長名單;
6.通過、決定大會其它事項;
預備會議一般采取舉手表決方式。
第三十三條 教代會正式會議的基本程序:
大會召開前,由大會主持人核實出席大會的代表人數(與會代表超過應到會代表總數三分之二以上方為有效),并報告大會議程。
1.宣布大會開幕;
2.學校領導致辭;
3.上級領導講話;
4.作學校工作報告;
5.作工會工作報告,工會經費審查工作報告(教代會與工代會合并召開時)。
6.作學校財務報告和校務公開報告;
7.作提案工作報告;
8.進行大會選舉、通過專門工作委員會組成方案或對決議、決定進行表決,并宣布選舉或表決結果。通過大會決議或作出決定;
9.學校領導講話;
10.大會閉幕。
教代會正式會期要安排一定的時間用于教職工代表分組討論、主席團活動以及學校領導研究教職工代表意見和建議。
第八章 教代會工作制度
第三十四條 教代會建立以下工作制度:
1.調查研究制度。學校工會和教代會專門工作委員會,對教代會涉及的有關問題,進行專題調查與研究并向會議提出建議。
2.咨詢和溝通制度。定期或不定期采用“座談會”、“懇談會”、“咨詢會”等形式,組織教職工代表或代表團長與學校領導,就教職工和學校普遍關心的問題,進行溝通協商。
3.代表檢查和視察制度。組織代表或專門工作委員會成員,定期或不定期對教代會決議的貫徹及提案的落實等情況進行檢查、視察,促進工作的落實。
4.提案評選制度。學校工會和教代會提案工作小組,對本屆提案進行評選。對評選出的優(yōu)秀提案給予獎勵,不斷提高提案的水平和效果。
5.代表培訓制度。對換屆新選出的教職工代表,進行教代會及民主管理基本理論、知識培訓;每次教代會開會前,結合主要議題,進行專題培訓,不斷提高代表參政議政的能力和素質。
6.立卷歸檔制度。教代會的文件、會議資料等,按照文書檔案管理規(guī)范立卷歸檔,由學校檔案管理部門統一管理。
第九章 教代會與黨組織、行政和工會關系
第三十五條 建立和健全教代會制度是學校黨組織、行政和工會共同的責任。教代會接受學校黨組織的領導,按規(guī)定程序行使職權,支持校長依法行使管理職權,工會承擔工作機構的職責。
第三十六條 學校黨組織要加強對教代會工作的領導。保障教代會在規(guī)定的職權范圍內行使職權;研究教代會工作,協調、解決教代會遇到的各類問題;為教職工參與民主管理、民主監(jiān)督創(chuàng)造必要的條件。
第三十七條 校長要支持教代會在其職權范圍內行使民主管理權利。定期向教代會報告學校工作,認真聽取代表的意見和建議;落實教代會作出的決定、決議,促進有關部門認真辦理教代會提案,自覺接受教代會的監(jiān)督;學校應當為工會承擔教代會工作機構的職責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經費保障和時間安排;學校行政要支持和保障學校工會完成教代會各項工作的任務,為學校民主管理創(chuàng)設良好的環(huán)境。
第三十八條 學校工會是教代會的工作機構,在閉會期間負責教代會的日常工作,并承擔下列工作任務:
1.在學校黨委領導下做好教代會的籌備和會務工作。做好教代會文件資料立卷歸檔工作。
2.負責閉會期間的日常工作。配合黨政部門做好學習宣傳貫徹大會精神;組織代表巡視、督查大會決議和提案的落實;協調專門工作委員會開展活動。
3.維護和保障教職工的合法權益,受理教職工的意見、建議和申訴。
4.組織教職工選舉教代會代表或增補教職工代表。
5.做好教職工代表的培訓。
6.完成教代會交辦的其他任務。
第十章 附則
第三十九條 本實施細則由校工會負責解釋。
第四十條 本實施細則經校八屆二次教代會通過后施行。2000年1月14日校五屆三次教代會通過的《beat365在線體育官網教職工代表大會工作規(guī)程》同時廢止。